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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加油站需要办理的手续

日期: 2016-03-07
浏览次数: 1471   来源:中联安科    作者:中联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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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阻隔防爆改造,集成加油站,小型加油站温馨提示:

        一、 新建加油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批:

        1、投资人向当地发改委提交申请。申请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拟建加油站地理位置、投资规模及建设概算、市场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2、当地发改委初审。初审根据本地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初审合格的报市发改委。

        3、市发改委进行全面审核。市发改委对新建加油站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征求城建、土地、环保等部门意见,根据本市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和新建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新建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同意新建的报省发改委办理预核准手续。报送材料要附《XX省新(改、扩)建加油站申请预核准登记表》(附表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新建加油站地理位置图。

        4、省发改委核发预核准通知书。省发改委根据全省加油站发建设发展规划和审批原则做出批准新建或不同意新建的决定。投资人持预核准通知书到发展计划等部门办理立项等手续。

        5、市发改委组织对新建加油站进行检查审验。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消防、质量监督、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审验。

        6、省发改委核发经营批准证书。根据市发改委的审验意见,向合格的新建加油站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投资人持批准证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

         二、怎样才能符合批证的条件呢?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2年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办发〔1999〕38号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  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委川经运行[2005]299号文件 提交材料 :(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加油站预核准批复文件;
      3、成品油供油协议及《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任职证明文件;
      6、水上加油站(船)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检验证书及水域管理部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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